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乐山城区高楼大厦不断拔地而起,供水用水问题也困扰着不少高层住户。3月中旬,本报民生互动版以《高层住宅装水表收水费期待更规范》为题,报道了乐山城区高层住宅供水诸多“怪事”,近一个月过去了,事件有了怎样的进展?高层住宅供水到底该归哪个部门负责?记者为此进行了走访。
疑惑:
查不到收费依据的收费
在上次报道中,记者曾就二次加压费收费问题咨询了乐山市物价局。在7日的采访中,该局收费科肖科长明确答复:“我们这里从来没有批过二次加压费,也没有物业公司就此费用在我们这里备案。”
他随后拿出了一份由乐山市物价局和市规建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二次加压费并没有写在里面,物业公司的收费是不对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乐山市物价局农价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乐山市的水费明确为2.35元一吨。但他也表示自己知道有些小区在向高层住户收取二次加压费这件事:“既然物业公司收费了,那就肯定是二次加压造成了费用。”
但当记者咨询物业公司这种“没有备案也没有相关法规支持的收费算不算是乱收费”时,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这只能说是相关政策上的真空。”
记者在此前采访一些物业公司时,他们再三表示自己收取的“二次加压费”为二次供水设备耗费的电费等,是成本费。但由于目前乐山市多数物业公司在此项收费上的收支情况并不进行公示,业主自然也就无从知晓二次加压费用的发生情况,并且二次加压费的收取也不列入物价部门监管范围。如此算来,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的二次加压费究竟是否只为成本费便是个未知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二次加压费外,设备24小时运转,会产生维护维修费;有些小区设有蓄水池,为保证清洁卫生,还需一笔清洁消毒费。
“遇到上述情况,我们只能尽量向小区住户解释,并商讨这笔钱该怎么解决,遇到业主不很配合的,只能暂时由物管垫付,要是公司也承受不起了,就得停运设备,高层住宅住户就无法用水。”一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道。
建议:
加强协商 物业实行公示收费
对此,乐山市物价局农价科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个人建议:在尚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成本核算方法约束这方面的收费之前,业主可以通过3种方式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一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从而掌握议价审核的话语权。二是物业公司在收取水费时必须张榜公布,业主可以据此核对,防止物业公司将其他费用混入二次供水费用中。三是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小区管网的管理,减少公摊水费。按小区享受加压供水住户的实际用水量、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成本等实际情况由户主分摊。最后他建议,小区业主要加强对物业公司收费项目的监督,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将每项收费列支清楚,实行公示收费。
部门反应
由二次加压费等延伸出的涉及到高层住宅用水的问题到底该归哪个部门管,记者先后采访了乐山市房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以及市自来水公司等,最终在乐山市水务局得到了答案。
乐山市房管局:只负责办理住房产权等
记者首先致电乐山市房管局,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管局负责的是全市住房产权登记办理等等,你提到的高层住宅用水的问题可能得去咨询市规划和建设局,所有高层住宅小区在建设前的方案都是报由他们审批的。”
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这事不在我们管理范围
记者随后又来到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刘主任告诉记者,规建局只负责审批小区整体方案,比如层高、用地面积、容积率等等,至于记者所提到的用水问题,应该去找乐山市自来水公司。
乐山市自来水公司:水压不够不能高层供水
“乐山城市地处缓坡,现在的水压就只能到低层,如果将水供给到高层,产生的水压会使得管网压力过大造成爆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实在是太大了。”市自来水公司一工作人员称,目前乐山市6层以上的住户想要正常用水,就必须使用二次加压设备。不同型号和性能的设备造成的电费也不同,由此产生的二次加压费也就有高有低。
“自来水公司无权规定开发商必须统一购买某种型号的加压设备,我们只能建议开发商购买某种型号或品牌的设备,而至于买不买拍板的还是开发商自己。”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过目前乐山城区大部分小区还是参考了自来水公司的建议。
乐山市水务局:有望规范高层供水
记者最后来到乐山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负责人陈明进拿出了一份自己和同事草拟的《乐山市中心城区供水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如果这份《办法》能被市政府通过,乐山高层供水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就能得到很大的规范。
“乐山市供排水此前一直是由规建局在管理,直到去年11月才归到乐山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陈明进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他和同事就已经开始对乐山城区供排水情况进行调查,在听取了供水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法律条例和其他地市的立法成果,结合乐山城区供水的实际情况,于今年2月中旬完成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办法》对供水工程管理和行政处罚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乐山城区做到供水、用水有章可循,对切实使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的轨道,有很大的帮助。
《办法》特别提到了市民关心的“一户一表”和“二次供水”等问题。“天韵城业主反映开发商不实行‘一户一表’的事情我们责成自来水公司和开发商解决,要求他们实行‘一户一表’。”陈明进告诉记者,至于二次供水,他表示可参考重庆等地的做法,即在负责城区供水的公司中设立管理单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委托管理单位对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管理、维护、清洗、消毒、防腐等,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单位应对清洗、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